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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人大规范过度包装 20%垃圾被指过度包装

时间:2012-03-06 来源:新华社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还对过度包装进行规范,将现行法律修改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正在举行中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为此,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等。会议还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

  企业废物利用可享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草案还对过度包装进行规范,将现行法律修改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价格相适应,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20%的垃圾系过度包装”

  常委会委员汪光焘提到,国务院此前要求技术监督总局制定行政法规,已经几年的时间了,不能出台。

  他介绍了一个统计数字,大概垃圾中有20%是过度包装的废品。所以他建议增加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督规定,“由生产厂家的地方人民政府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加强监督”。

  他举例,“我在丹麦买曲奇饼,中国都是铁盒子,在丹麦国内是不允许带铁盒子销售的,他们说要买铁盒子带出国的,要到机场买,国内销售只准普通塑料包装。”

  委员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对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委员范徐丽泰建议增加法律责任。“这个问题可能不需要在法律中规定,但国务院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出一个规定,比如包装不能超过某个比例,而且不能用木头来包装产品。”

  委员程贻举也认为上述关于“产品包装”问题力度不够,目前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条款,他认为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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